当虹科技IPO底稿有“瑕疵” “守门人”坦承“不够到位,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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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科技报》报道(上海记者吴凡),作为ipo项目的“把关人”,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的验证和控制一直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松懈的检查正在逐步改善。在9月3日晚对当红科技披露的消息的回复中,中信证券针对当红科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部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的情况进行了解释,并在回复函中披露了后续的改进。
事实上,为了督促主办机构勤勉尽责,他们应该切实承担起检查主办项目的责任。早在今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开始了对科技股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现场监管。据媒体报道,第三轮保荐机构现场监管近日启动,重点是财务审核和保荐执业质量。
工作文件中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据《科技报》记者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第四轮对当红科技的调查中提出了七个问题。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中信证券,该公司的赞助商,有不完善的工作文件。
具体来说,首先,在第一个问题“收入确认时点”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保荐人工作底稿中存在很多情况,如验证依据或程序不完善、验证工作不充分、未能按照核心部门的要求获取发行人出纳人员的银行流量、未能根据核心董事会的反馈调整损益表政策等。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保荐机构说明上述不完善工作底稿的具体情况,尽职调查工作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履职不到位等。
根据批复,经中信证券核实,五个环节的工作底稿不完善:“销售内控”、“客户拜访”、“客户来信证明”、“物流验证”、“验收单、重要合同专项检查”。例如,在“客户访问”链接中,127个访谈记录中有8个记录的信息不准确或不清楚。
记者了解到,中信证券已对相关缺陷进行了后续改进,中信证券也表示不存在重大缺陷或履职不力。
另外,在第四个问题“关于成本与产出的匹配关系”和第五个问题“关于税收与企业的匹配关系”中,再次指出了“手稿不完善”的情况。
中信证券也承认,存在程序细节处理不当、工作底稿不完善的情况,但仍在持续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缺陷或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监管要求非常严格
上述情况并非如此,那么为什么赞助商会犯这样的错误呢?
一些投资银行家向记者分析,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时间确实很匆忙,因为中介机构可能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ipo "项目",这导致一些项目的完成率较低;其次,目前的监管要求比以前严格得多。一些中介机构可能跟不上目前的形势,如果他们以前做的ipo项目较少;第三,一些中介或团队对目前的ipo概念不太清楚。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投资银行和团队都有能力做到这一点。此外,对文件、验证和细节的监管要求非常高,这导致一些团队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chansons Capital执行董事沈梦在接受《科技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荐人都是利益导向型的,由于券商内部的组织结构,从业经验不足的岗位很多,可能存在“萝卜不洗”的问题。
深湾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认为,这可能是一些保荐人承受了巨大压力。为了推动公司发展,一些赞助商有“以次充好”和“侥幸心理”;此外,登记制度不同于批准制度。注册系统是第一步,它通过在查询系统下反复提问来解决问题。与审批制相比,退料的情况更多。
回归当红科技。事实上,上海证券交易所不仅关注当红科技教育机构的论文,还要求公司和赞助商提高其信函的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接受《科技板块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信息披露是科技板块发行和上市审核的核心,中介机构的尽职尽责是注册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因此中介机构扮演“把关人”的角色非常重要。
为了强化保荐人的责任,提高发行上市审核的质量和效率,《科技局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启动了对科技股发行上市的第一轮现场监管。第一次监督涉及两个赞助商。
在今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信息中,现场监管将重点通过查阅资料、取证、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保荐人在相关申报项目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检查检查是否到位。做出相应说明或补充检查;同时,检查保荐机构尽职责任落实情况、内部程序合规性和保荐工作质量。
此外,据媒体报道,最近启动了对科技板块保荐人的第三轮现场监管,此前的第二轮现场监管由中信建设投资和中信证券进行。
现场监督是一种“手段”
规管部门进行的现场监管,桂告诉科学和技术委员会日报,这是一个重要的手段,监管当局“抑制”的冲动,一些公司和赞助商“突破”。
,桂说:“现场检查就是到现场进行检查,而且各种工作都是细致的,所以会给中介机构带来压力,而这种操作真的让被拉过来的中介机构很紧张”
需要注意的是,从中介的角度来看,上述投资银行家认为,从他们的角度来看,(现场监管)是为了解决主板或科技板上市时的“堰塞湖”问题。
《科技报》记者注意到,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8月29日,共有176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96家中小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195家公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有467家报告公司(包括已暂停审查的公司)。
此外,有100多家企业申请了科学技术委员会。
在监管部门现场监管的“威慑力”下,部分申报企业确实撤销了申报材料。例如,今年7月24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终止了其科技板块上市申请。之后,在诺康达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诺康达回应说,现场监管是保荐机构的监管,而不是公司的监管,但它害怕对公司产生影响。为了长期发展,诺康达选择了收回材料。
桂认为,现场检查的确是最有力的手段,它具有威慑力和杀伤力,“因为现场检查应该把所有材料拿出来,只要它们涉及到。”
不过,桂也表示,目前“堰塞湖”并不是特别明显,尤其是科技局。前期申报的企业很多,但后期申报的企业显然很少,所以现场检查可以理解为一种正常的管理手段,因为有些申报企业的质量确实不好。
应该指出,现场监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最重要的是依靠企业自律。今后,随着各方面的改进和扣除、面试等措施的引入,上市公司的质量将逐步提高。主办机构的能力也将相应提高。”桂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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