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被股东起诉 公司称与事实不符 将进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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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石璐
自重组计划公布以来,丹华科技股东的反馈一直不均衡。
10月21日晚,丹华科技发布了丹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诉讼公告..根据公告,本公司已收到丹阳市人民法院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兼股东李利伟诉丹华科技的应诉通知书。上市公司表示,该诉讼与事实不符,将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反驳原告未决事实。
根据公告,本案原告李利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兼股东。他请求法院撤销丹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决议,理由是丹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供的审议文件与2019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及关联交易的报告》的内容不一致,董事会的表决方式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李利伟与丹华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
据公开信息,此次诉讼中提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是10月8日上市公司关于重组草案的投票会议。根据丹华科技发布的重组草案,公司计划以每股3.66元的发行价向洪升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四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a股,购买四邦100%的股权。根据10月8日发布的丹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公告,结果显示,李利伟以估值过高和乐观预期为由,对部分重组相关议案投了反对票,其投票意向已经生效。
丹华科技指出,该诉讼与事实不符,公司将向法院提交证据,反驳原告需要证明的事实,并根据后续诉讼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该诉讼对公司的当前利润或未来利润没有影响。
对于此次重组,丹华科技近期未能如期完成国有资产的审批和备案,上市公司取消了10月16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表示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编辑上官门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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