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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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云。11月11日(乔云)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发布了《载网号码转移业务管理条例》,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有阻挠服务、干扰用户选择、阻挠转移、降低通信服务质量、比较宣传和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港口号码转移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本条例所称端口号转移业务,是指蜂窝移动通信用户(不含物联网用户)变更签约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用户号码在同一本地网内保持不变的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电信运营商根据本规定制定端口号转换业务的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要求,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应当同步进行;在提供端口号转换服务的过程中,电信运营商应明确服务处理条件和流程,并予以公开,以确保用户在处理端口号转换的过程中有更透明的规则和更顺畅的流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规定,电信运营商在提供端口号转换服务的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止或延迟向用户提供端口号转换服务,不得干涉用户的自由选择。
标题: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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