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商业信息网是一个综合性门户网站,涵盖了国内外的新闻、生活、汽车、财经、科技、房产、教育、体育资讯,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服务。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 > 工信部:携号转网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携号转网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9-10 20:12:32阅读:

本篇文章735字,读完约2分钟

蓝鲸电信频道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移动号码转移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该规定要求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号码转移业务的过程中,不得为号码转移用户制定特殊的资费计划和营销计划,不得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号码转移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工信部:携号转网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要求电信运营商在提供端口号转换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或者延迟向用户提供端口号转换服务;(2)用户申请转移端口号后,干扰了用户的自由选择;(三)擅自扩大网上期限协议的范围,将协议有效期和无网上期限限制的营销活动期限默认为网上约定的期限,限制用户携带号码上网;(4)采用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向网络转移号码的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五)在号码转移业务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对比宣传,提及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名称(包括缩写和标识)及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和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号码转移信息,隐瞒或者淡化限制,夸大优惠事项或者号码转移的影响,欺骗和误导用户,诽谤其他电信运营商;(六)为向网络转移号码的用户制定专项资费计划和营销计划;(七)利用恶意代客进行端口号转移、恶意代客投诉等方式,阻碍和破坏其他电信运营商端口号转移服务的正常运行;(八)用户退出网络后,继续占用便携号码的;(九)其他违法行为。

工信部:携号转网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署,今年11月30日前,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端口号转移业务。港口号码转移的推进将分为三个阶段:9月20日前,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五个试点省(市)将完成测试并正式提供服务;11月10日至25日,其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口号码转移”服务开始试运行;在11月30日之前,这项服务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

标题:工信部:携号转网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36273.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