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提出探索绿色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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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苏时珍
11月19日,《证券日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于近日发布。
建设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以下简称“综合示范区”)是实施长江三角洲综合发展战略的第一步和突破口。综合示范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出,推进综合示范区建设,有利于突出创新政策体系和方法,践行新的发展理念,促进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质量转变、效率转变和动力转变,更好地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有利于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作到区域一体化的制度创新,不打破行政隶属和行政边界,实现相互合作、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共赢。为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一体化示范区,特制定本规划。
《建议》提出探索生态治理的新机制。在统一的生态环境目标下,应探索建立基于共建、共享、受益者补偿和损害赔偿原则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市场化生态治理平台,建立跨区域生态项目联合投资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级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市场导向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编辑孙倩)
标题:发改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提出探索绿色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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