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差异化信披再升级 精选层向上市公司看齐
本篇文章1420字,读完约4分钟
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长期以来,国有股权转让公司大力规范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向投资者全面、真实展示自身的重要方式,有效地促进了创业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状况等关键要素的了解。11月20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处获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有望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平衡各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选定企业的信息要求将与上市公司的信息要求趋同。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主要贯彻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完善信息披露的差异化安排;二是优化信息披露规则;三是把相关的规章制度联系起来。
其中,选择层定位于经营规范、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突出、融资交易规模大且高效的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类似;创新层定位于已初具规模、仍处于高速增长期的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度降低;基础层位于符合基本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信息披露突出客观描述和风险披露。
据国有股转让公司介绍,此次改革建立了差异化交易、投资者适宜性和监督管理制度。因此,本次修订为不同市场层次安排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更好地引导市场行为,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三板市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自律机制具有层级性、行业性和频率分割性的特点,有利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而有效减少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对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蔡华新三板研究所副所长兼首席行业分析师谢才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谢才认为,新三板改革的深化和信息披露的改革,使新三板企业在分层、分行业、事件分类的基础上,使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更加公开、透明、及时和完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这将有助于提高整个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减少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上市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市场以信息为基础运行。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环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一方面加大了对关联交易、非法对外担保和大股东占用资本的禁止力度。防止内部人控制风险的规定;另一方面,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巩固相关披露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刘认为,应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加准确有效的信息渠道。此外,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业务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配套制度,为新三板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新三板公司的治理水平。
此外,(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通过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和交易方式、投资者适宜性标准、转移机制的建立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新三板将拥有更加高效的融资机制和更加丰富的融资产品,进一步满足企业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多层次的市场结构将通过市场功能、监管、信息披露和服务的差异化安排,以及选定层面的示范作用,带动创新和基础企业的成长和升级,吸引更多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优化上市公司质量。”邓对说:
(编辑孙倩)
标题:新三板差异化信披再升级 精选层向上市公司看齐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37026.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