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做足信披差异化“功夫”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加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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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中期报告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能够及时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发展变化,是投资者掌握企业动态的重要依据,比定期报告更具时效性。与以往的信息披露规则相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修订使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规则更加清晰和详细,尤其是涉及交易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与定期报告披露相比,中期报告披露的管理更为重要,因为定期报告有严格的模板内容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模板内容进行详细披露。但是,中期报告仅在事件发生和重大事件触发后才会涉及。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完整、准确、真实地披露信息。否则,会造成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让监管也成为一个盲点。”蔡华新三板研究所副所长兼首席行业分析师谢才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不同的披露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中期报告的作用和功能,国有股转让系统努力细化和丰富现行《信息披露规则》中重大事件的定义,突出差异化披露要求。
对此,北京宇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此次深层次改革对中期报告披露要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针对交易,制定差异化的披露标准,即选定公司的披露原则与上市公司一致,交易金额、净利润和交易标的产生的收益作为判断指标;处于创新水平和基层水平的企业应适当精简判断指标,重点关注总资产和净资产等指标。
第二,对于关联交易,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需要董事会审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的审核标准由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则规定。
第三,对于其他中期报告,新业务发展、R&D成果进展、核心技术竞争优势丧失、大股东质押股份、减持股份等都需要新的披露要求。
第四,对于不同行业信息披露的特殊安排,入选和创新层面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不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充分披露与行业相关的重大问题,使投资者能够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公司。
“对中期报告信封面的差异化要求是信封面监管差异化制度安排的具体体现。入选层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实施了严格的监管,符合入选层较高的整体市场属性,为入选层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上市转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体制基础。”金昌川资本董事长、中国新三板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刘萍安告诉《证券日报》。
刘萍安认为,创新层面和基层上市公司对中期报告函的监管相对宽松,一方面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函成本;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创新层和基础层“规范培育”的层级定位。
这封信要求加码升级
总体而言,《信息披露规则》对中期报告的披露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总则、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
"与以往的信息披露规则相比,有两个最明显的区别."谢材分析认为,第一,内容长度明显增加。它对以前一些模糊的地方越来越清晰,对重大事件的定义也越来越详细和丰富。二是信息披露的差异化要求。改革前,中期报告的信没有反映市场分层的差异,创新水平与基层企业没有区别。
谈到此次改革的内在逻辑,谢才认为,对于不同市场层次的企业来说,信息披露的内容和重点是不同的,并努力做到“差异化”。这有效地实现了上市公司的信任成本与投资者和监管者的信任需求之间的平衡,从而更好地引导市场行为,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使新三板市场形成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化运作和监管机制。
(编辑乔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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