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清偿10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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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张晓宇
11月26日,华夏幸福宣布公司最近已还清了之前10亿元可再生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付资本成本,《可再生债务投资协议》和《可再生委托贷款合同》到期终止。
据悉,华夏幸福于2016年11月与兴业财富签署了《可再生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涉及华夏幸福向兴业财富申请可再生委托贷款,并与兴业财富和兴业银行签署了《可再生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了10亿元无固定贷款期限的委托贷款。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委托贷款可以展期,初始贷款期限为三年。本公司有权在初始贷款期限后每年延长贷款期限一年,或选择将委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所有应支付但未全额支付给贷款人的资本费用返还给贷款人。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华夏幸福清偿10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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