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多措并举履行投保职责 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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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旨在促进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对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服务中心)表示,将按照相关要求,定位股东身份,不断深化持股、支持诉讼和股东诉讼、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帮助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权行使的准确力
为满足人们对资本市场的需求,投资服务中心表示,持股的行使将始终以中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痛点,展示和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的查询权、建议权、检查权、表决权、诉讼权和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督促上市公司提高自身素质,回报投资者。
值得一提的是,在帮助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方面,投资服务中心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其优势:第一,针对“三高”重组,投资服务中心将从宏观经济、行业状况、企业不同生命周期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关注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收购是否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积极的利益,并参与媒体吹风会和公众声音,质疑目标公司高估值的合理性和高业绩预测的可行性。
二是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在公司章程中就投票和分红问题发函、与其他股东共同推动董事、监事的连任。
第三,针对通过“将利润存入子公司”逃避现金股利义务的上市公司,建议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利以满足上市公司的股利条件,并敦促上市公司增加对投资者的现金回报。
第四,督促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履行承诺,消除非法担保,解除资本占用,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
投资服务中心表示,将继续优化线索筛选机制,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拓展演练的广度和深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股权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引导更多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强化上市公司经营的外部约束。
积极改善诉讼业务
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除了制度约束外,惩罚和威慑是不可或缺的。投资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了一系列诉讼和配套诉讼,及时追究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增加了其违法成本,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
投资服务中心表示,将从三个方面改善诉讼业务,增加违法成本:第一,以上市公司章程对董事提名权的限制(反收购条款)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为由,提起首起上市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无效诉讼,法院予以支持。此案的成功标志着首例反收购条款司法确认案的形成,为解决反收购条款的法律遵从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弥补了司法空的空白,对完善公司治理具有开创性意义。第二,在支持诉讼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追求第一恶”的原则,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人”的民事责任,加大其违法成本,形成强大冲击,迫使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高发展质量。三是开发了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赔偿计算软件,已在全国许多司法机关推广使用,为市场提供第三方专业损失鉴证服务。
投资服务中心还表示,鉴于上市公司因资本占用和非法担保造成的损失,今后将继续通过股东代位诉讼积极探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人”的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针对现行制度下代位诉讼需要支付高额诉讼费的问题,投资服务中心建议降低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发起的股东代位诉讼的诉讼费。
提高投资服务的有效性
投资服务中心指出,今后将继续开展投资者教育,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尽责,不断净化上市公司生态环境。
同时,投资服务中心将继续开展丰富的线上线下投资者教育活动,与央视合作打造“股东来”投资教育品牌,引导广大中小投资者“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权”。会同主流金融媒体,通过案例分析、知识普及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传达“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
此外,投资服务中心将在中国投资者网上公布绩效过错收购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呼吁评估市场机构对重组后的目标公司进行公平、客观、审慎的评估,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和服务中心表示,下一步将是通过将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基金和公共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结合起来,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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