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商业信息网是一个综合性门户网站,涵盖了国内外的新闻、生活、汽车、财经、科技、房产、教育、体育资讯,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服务。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 > 3年来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强退 专家建议持续完善多元化退市标准

3年来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强退 专家建议持续完善多元化退市标准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9-14 13:48:33阅读:

本篇文章1241字,读完约3分钟

主持人孟洋:近年来,中国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不断完善。目前,*圣袁波、新泰电气和*圣长胜已被摘牌。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进与出”的市场生态正在逐步形成。今天,本报聚焦退市制度改革,以飨读者。

我们的见习记者米蒂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2月6日,沪深两市已有三家公司因严重违法被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圣袁波、新泰电气和圣长盛。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强制退市可以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有助于防止其他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2016年3月21日,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计意见,上交所决定终止圣袁波股票上市,圣袁波成为证券市场上第一家因重大信息违规披露而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2017年6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决定依法终止新泰电气股票上市。新泰电气是第一家退出创业板的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出市场的公司。

2018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启动长盛生物(原名圣长盛)强制退市机制。2019年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圣长胜非法生产疫苗一事做出了一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

近年来,退市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制度。2018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强化交易所实施退市制度的主体责任。

3年来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强退 专家建议持续完善多元化退市标准

根据修订意见,暂停和终止重大违法公司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或者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3年来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强退 专家建议持续完善多元化退市标准

2018年11月16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规定,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除了重大违规退市外,记者注意到,今年已退市的公司主要包括面值退市、主动退市、并购退市等。

就未来完善退市制度而言,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建议,首先要不断完善多元化退市标准,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金融退市指标。其次,我们将继续完善退市的相关配套制度,比如通过完善公司退市风险预警系统,遏制“炒壳”、“保壳”等扰乱市场行为的投机行为。最后,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监管那些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达到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严格实施退市。通过这些措施,《不断完善》中的退市制度可以提高退市效果,加快对管理不善和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的清算,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逐步形成退市常态化。

3年来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强退 专家建议持续完善多元化退市标准

深湾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退市率仍然较低,严格的退市制度有利于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对于投资者来说,对于那些经营困难、业绩不佳的企业,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风险意识。

标题:3年来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强退 专家建议持续完善多元化退市标准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38428.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