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扩大股东代表诉讼适用范围不局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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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法官刘桂香在《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修订中的公司类型、公司治理和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中表示,《公司法》的修订应注重营造合法的经营环境及相关问题。《公司法》修订的高动力和快节奏与营造法制商业环境的建设和重视程度密切相关。其中,有三个重要指标:一是合同执行指标,合同效力等问题贯穿于司法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的全过程;第二,破产指标,仍然非常有必要通过立法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第三,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指标,《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在制度框架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谈判过程中遇到了困难,需要提高到立法层面,关联交易、中小股东知情权和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设计不完善,扩大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范围不应局限于侵权诉讼。
此外,股权持有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以及名义股东和实际投资者之间的争议,如果能够在立法层面上得到明确界定,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编辑乔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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