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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公司法》修改应弥补实际控制人的制度真空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9-15 12:38: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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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法务部主任程贺红在“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修订中的公司类型、公司治理和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中表示,《公司法》的修订应弥补实际控制人制度的缺失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非常重要。如何处理其在实践中的突出地位,从制度上,应保证法人的独立地位,同时,应保证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公司行使实际控制权。”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公司法》修改应弥补实际控制人的制度真空

程表示,随着上市公司的成长,对《公司法》的完善和修订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司法》主要针对的是一般的股份公司,而上市公司具有许多独特的特征,需要进行修改以体现上市公司的特殊性。

程还表示,上市公司集团化趋势要求完善和修改《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讨论和研究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治理规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该分开经营和管理,但在实践中,它们往往具有集团控股公司的结构。要建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建立公司法律制度,然后是金融层面的制度。目前,公司法主要是从单个公司的角度进行规定,但集体化的组织结构,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集体化是不够的。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公司法》修改应弥补实际控制人的制度真空

另外,程认为,随着证券市场投资者群体的不断壮大,如何在公司法中保护投资者权益越来越值得关注。目前,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主要通过包括信息披露在内的证券法渠道解决,而实践中通过公司法渠道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保护较为薄弱。如何在公司法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公司法》修改应弥补实际控制人的制度真空

(编辑乔传川)

标题: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公司法》修改应弥补实际控制人的制度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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