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回应“李小龙女儿起诉logo侵权案”,使用商标已达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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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云。12月26日(清远综合网)12月25日,有媒体报道称,由于连续15年使用与李小龙相似的偶像,功夫被李小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小龙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页面上连续90天澄清与李小龙无关,并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及维权合理费用8.8万元。李小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小龙的女儿(中文名字:李香凝)。
12月26日,功夫回应称正在积极研究此案,并准备回应诉讼。本案刚刚由法院立案,尚未开庭审理,不便发表意见,一切由司法机关决定。
该公司的声明还称,真正的功夫系列商标是由该公司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该公司已连续使用15年,多年前曾有许多关于商标侵权的争议,但一直没有商标被侵权或被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
真功夫声明图片来源:真功夫官方微博
真功夫官方网站显示,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这家连锁快餐店起初并不叫“真功夫”,而是叫“168蒸快餐店”,后来改名为“双籽”,发展并不理想。
后来,在2004年,“真功夫”的创始人蔡大彪邀请“中国第一规划师”叶茂中的营销策划团队为他策划,然后开始使用类似李小龙的“功夫之龙”的形象,并将其组合成商标使用。自那以后,功夫餐饮发展迅速,在中国赢得了许多餐饮荣誉。
事实上,这不是李香凝和功夫第一次交锋。据媒体报道,早在2010年,李香凝就已经先后在美国购买了她父亲的电影和商标的所有权,她计划重新整合这些资源,使“李小龙”成为一个全球品牌。从那以后,她一直在中国为权利而战。当时,在中国,由于功夫明星的品牌效应,很多公司都注册了“李小龙”和“小龙功夫”。
根据李香凝当时的陈述,他联系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后者回复称李小龙及其英文名“布鲁斯乐”的开发利用权应归其继承人所有。李小龙的继承人如有不同意见,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异议,商标局将根据双方提供的事实和理由做出裁定。
标题:真功夫回应“李小龙女儿起诉logo侵权案”,使用商标已达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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