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保基金扩大使用范围 对证券公司实施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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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吴晓彤
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表示,为建立和完善证券业流动性支持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作用,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流动性支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童表示,近年来,整个证券行业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得到改善,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然而,与海外成熟市场、国内银行和信托金融机构相比,证券公司缺乏长期统一的流动性支持储备工具。一旦流动性风险出现并可能溢出,只能通过自助和寻求股东支持来解决。为防患于未然,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中国证监会已提请国务院批准,允许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并在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或行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为证券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通过这一长效机制,将进一步丰富证券公司的流动性支持储备手段,进一步增强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夯实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为给保险资金流动性支持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条例》。
童说,《条例》共有30条,主要包括四个内容:一是明确资金的使用。当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期内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且证券公司有能力继续经营和偿还本息时,证券公司可以利用保险资金申请短期流动性支持。二是明确证券公司的主要责任。当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时,证券公司应首先采取自助或其他市场化方式化解风险,并在相关措施失效后方可申请使用保险资金。三是加强使用约束。为了防止道德风险,证券公司使用保险资金的程序、成本和期限都受到严格管制。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在保险资金使用过程中限制高管薪酬、股东分红等资本消耗行为,提高后续保险资金比例。第四,加强监督和问责。监管部门和保险资金公司应当对保险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
标题:证监会:投保基金扩大使用范围 对证券公司实施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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