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回购国开发展基金青海中利3.1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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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曹维新见习记者陈红
12月30日晚,中力集团(002309)宣布,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召开201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青海中力增资扩股的议案》。CDB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DB发展基金”)向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期间,CDB年均投资收益率不超过1.2%。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双方同意按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回购CDB持有的青海中力股权。
根据《CDB投资合同》中关于“投资回收”的约定,CDB选择回购方式进行投资回收,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回购CDB持有的青海中力股权。2019年12月27日,中力集团按照约定以自有资金2640万元购回CDB发展基金持有的青海中力3.16%的股权。
关于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中力集团表示,股权收购是根据《CDB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履行的回购义务,交易合理、公平,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该交易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中力集团还表示,此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关联交易和横向竞争。
(编辑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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