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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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们已收到《合肥市近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8-2023年)》的批复要求(皖发改计[2018年第677号),以及《合肥市近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8-2023年)的调整要求》(皖发改计[2019年第541号)。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和协商,答复如下。
一、为实施合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轨道交通网络,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建设2号线东延、3号线南延、4号线南延、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等6个项目,总里程10.996公里,总投资798.08亿元。规划期为2020-2025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发展进程、建设条件和资金状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计划的深入论证。优化项目建设计划,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提高快线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高度重视文物保护,路线和场地设置应避开文物本身,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内的文物保护。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跨高速铁路项目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和桥梁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合肥西站、肥东火车站、北城高铁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建设。,深入研究车站枢纽的综合发展,做好车站与商场、社区、学校等的衔接工作。周边地区客流密度较高,科学合理地安排出入口,提高旅客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的效益。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在批准(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准文件应抄送我委,项目建设进度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六、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融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严禁以债务资金替代金融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的还款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借款或非法变相借款。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七、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的质量和安全。高标准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要求;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者应加强运营安全管理,为城市轨道交通培养和储备人才。
八、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客运服务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运营和收入能力,实现轨道交通可持续运营。
九、请你委及有关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标题:合肥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20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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