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治理出新问题?报告建议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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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联(中新网记者范姜)报道称,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期将于今年结束。然而,资产管理市场仍存在许多问题。该机构能否在未来六个月内完成新旧产品的平稳过渡?
今天,中国财富管理50强论坛(cwm50)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联合召开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会议”,并发布了《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建议将资产管理行业的过渡期再延长两年,即延至2022年底。同时,建议新资产管理条例实施路径的中间目标应直接放在对理财产品的压缩上,复杂的资产处置应由银行自行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在会上表示,自2017年以来,跨金融高风险资产被压缩了约16万亿元,信托业的银行间金融渠道业务较历史峰值下降了近5万亿元。以证券和基金渠道业务为重点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逐年大幅缩减,行业健康状况持续改善。银行财务管理转型有序推进。截至目前,资产管理行业整体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净资产产品的余额比例从新规实施前的15%大幅上升至50%左右。
中国影子银行的治理仍然存在问题
近年来,中国一直在管理影子银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尚福林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将资产管理行业作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整顿金融市场混乱的重点领域。加强监管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加大影子银行和跨金融领域整顿力度,行业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影子银行风险得到高水平释放,跨金融风险继续趋同。以监管套利和隐性风险为特征的银行间渠道业务规模大幅缩减。通过各种资产管理计划,重点纠正不良资产不良上市的违规行为,纠正资金自循环和资产高速虚假扩张的顽疾。
然而,在治理过程中仍有许多新问题需要解决。
根据报告,主要有三个问题。首先,该行财务管理子公司的定位不够清晰。在经营管理方面,它不能独立,但母行继续实行部门管理,很可能继续依靠与母行的管理交易来盈利。新瓶装旧酒不仅难以实现其最初的发展意图,还会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秩序和发展方向产生新的影响。
第二,新产品不是“新的”。仅仅通过将预期收益率改为业绩基准并定期公布净值,就被简单地认定为成功转型的“净值产品”,这仍远未达到公共基金和国际证监会的标准。
第三,旧产品和旧资产的压力下降缓慢。滚动旧产品仍是旧资产对接的主流。滚动旧产品有过渡性政策背书,这进一步强化了刚性赎回预期,影响了新产品的市场需求。
吴晓灵在会上表示,处理旧资产管理产品的难点在于压缩非标准产品的难度。这些资产中有些是不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有些是没有能力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的企业,还有一些是政府需要控制的行业。如何在过渡期消化这部分融资产品是一个重要问题。“这需要为这些产品提供一个更好的正常处置渠道。”
同时,尚福林还指出,当前,全球经济增长继续放缓,国内经济继续承压,各市场主体面临更大的操作压力,短期偿债能力下降。一方面,资产管理行业的内部转型压力越来越大。受疫情影响的现有老产品的处置和回收势必更加困难。由于固定收益资产收益率下降和优质股权项目减少,新产品也遭受“资产短缺”。另一方面,外部竞争压力和投入风险并存。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更有必要把握好保持增长和防范风险的有效平衡。
建议将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期延长两年
报告称,包括现金管理产品在内的各种新产品的监管标准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不符合监管标准的新资产管理条例发布后发布的“新产品”将恢复为旧产品。同时,建议根据延长的过渡期重新定义压降要求。建议从2020年到2022年年压缩比不低于30%,到2022年底降低到零。
“目前,大部分机构新旧产品转换相对稳定,但难点在于旧资产管理产品压缩非标准产品的难度。”吴晓灵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目前为止,50%的产品没有被压缩,这不太可能在半年内消化。“延长两年过渡期意味着以每年30%的速度消化旧产品,这是一个更合理的安排。”
根据报告,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来预防和解决旧产品和旧资产的风险。如果旧产品过渡期统一延长两年,我行应根据自身情况上报过渡期旧产品压降计划,一条线一个政策。对于未能取得进展的组织,及时采取惩罚措施。对于过渡期结束后剩余的旧产品,可以统一纳入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管理。与此同时,多渠道处置旧资产,除了要进行收益处置外,还需要加强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处置。
该报告建议,中国证监会应设立私募股权融资业务牌照,并优先考虑商业银行、财富管理子公司和信托公司。同时,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具有交易价值的表外不良资产将被打包并投放市场。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旧资产,应归还原主,以便及时处置。
此外,建行金融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cwm50成员刘兴华也建议尽快出台2020年过渡期后的展期政策。按照“总量控制、逐年压力下降、一行一策”的原则,现有理财产品整改有序推进,规范了非标投标、非标回报、非标承诺等技术细节。新旧财务管理的并行给财务管理市场的监管带来了不同的规范,需要尽快统一。金融公司承接旧产品的节奏和过渡安排需要在未来政策中进一步明确。
逐步实现对同类业务的统一监管
随着新的资产管理条例的逐步实施,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也逐渐趋同。尚福林在会上表示,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下,通过不同方式对类似业务实施统一监管,加强监管协调,有利于减少监管套利。
尚福林建议,首先,监管要统一监管标准,各负其责,加强监管。新《资产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不同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标准。随着《债权资产认定标准规则》等新的资产管理法规配套规则的制定和颁布,统一的标准规则将进一步明确。对于同类型业务产品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控,也应建立统一的风险计量方法,最大限度地消除行业和市场之间的监管套利。同时,在现有分业监管框架内,继续推进各行业监管建设,弥补制度缺陷,完善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合作、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
其次,我们应该分别监督类似机构的机构和职能。尚福林表示,资产管理行业实际上开辟了不同金融业态的链条,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市场广泛开展跨行业合作。金融风险容易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地区传染。无论是单个机构的运营安全还是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都可能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资产管理业务结构的脆弱性形成了共识。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底线思维,实现全方位监管全覆盖。根据机构类型实施审慎监管,根据业务类型渗透基础资产,加强对功能和产品的监管。
最后,将逐步实现对类似机构的统一监管。尚福林指出,国外资产管理行业普遍采取分业经营,资产管理机构是独立的特许机构。然而,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具有一定的混业经营特征。专业机构的设立有利于风险隔离和主业集中,更有利于同质和类似机构实施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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