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股份股价累计涨幅达64.25% 深交所发问:是否利用信批配合股价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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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新闻网7月13日电(李欣)股市的火爆带动了个股的股价剧烈波动,同时也引起了交易所的关注。最近,由于股价上涨,许多公司进入了交易所的视线。
7月12日,COMAC (300489.sz)收到深交所的一封关注信。信中称,2020年6月29日至7月10日,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上涨64.25%,偏离同期创业板综合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表示担忧。
2020年7月4日和2020年7月6日,COMAC两次向全资子公司披露《实收资本进展公告》,并向全资子公司安徽COMAC先导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COMAC”)支付第二期投资1.65亿元,第三期投资7200万元,累计投资2.55亿元。安徽费仲是项目公司“红外光学及激光器件产业化”的控股股东,安徽费仲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向项目公司出资。
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出资来源、项目公司的出资进度、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是否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并结合市场环境、行业状况、公司状况和项目可行性变化具体分析项目的投资和运营风险。
据公开信息,COMAC的主要业务是R&D,生产和销售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和机械加工产品。
2020年7月6日和7月7日,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即时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股份和协议转让股权变动的即时公告》。王强与深圳市前海尹福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尹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前海尹福协议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1905.7万股东杨志峰,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粤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邦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公司2092.5万股股份转让给粤邦投资协议,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
对此,深交所要求COMAC说明上述关联实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实际控制账户,是否存在市值管理或其他涉嫌炒作股价的协议或协议,并要求相关实体出具书面说明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费仲股份有限公司说明、自查并补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重大规划问题或其他导致股价大幅上涨的情况。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的情况;请结合贵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走势,详细分析贵公司股价大幅上涨及与同期指数大幅偏离的原因,并对股价情况给予充分的风险警示。
针对此次股价上涨,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对中国科技新闻网表示:“可能会受到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影响。该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自我检查,目前正在组织答复。”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4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对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信,其中还提到2020年2月4日至4月9日期间,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价上涨120.43%,偏离了同期创业板综合指数的增长率。二级市场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的情况。
费仲股份在关注函中回应称:“不存在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规划问题或其他事项。没有向特定投资者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在二级市场上,利用信息披露配合股票价格投机是没有用的。”
标题:中飞股份股价累计涨幅达64.25% 深交所发问:是否利用信批配合股价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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