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团队遴选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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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背景
重庆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暂定名,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基金”)由重庆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高新区”)和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引导基金”)共同出资,将申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与后续工作,旨在实施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践《重庆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科学城建设,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为此,在本次基金管理团队遴选中,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风险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与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高新区的需求,特制定本申请指南。
二、选择的目的
选择具有早期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经验的受托管理机构,委托管理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
三.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在中国大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风险投资业务;
2.具有健全的风险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和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必须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至少有三个国家支持的高科技领域风险投资的成功案例。成功案例是指以现金形式提取部分或全部股权,且提取部分股权的投资回报率超过50%;
4.按要求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
5.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基金管理人具有管理总认购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风险投资基金的经验;
7.在基金经理管理或清算的基金中,有5笔或5笔以上的保费要从项目中提取。
(2)出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份额的1%。
(3)其他要求
1.基金管理人负责申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筹集社会资金。
2.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和较强的教育引进能力。
四.基金设立要求
(1)基金类型和规模
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由重庆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天使引导基金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认购总投资10亿元,申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筹集社会资本,目标规模超过20亿元。
(二)基金注册地
重庆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在重庆高新区直属辖区注册,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不受地域限制。
(3)基金期限
基金期限为8年,包括5年投资和3年提取。基金股权资产有限转让或变现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最长可延长2年。
(四)基金投资方式
每个投资者都以货币形式出资;原则上,重庆高新区、天使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其他社会捐助者资金到位后按比例缴纳。
(5)投资领域
基金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和具有前瞻性、竞争性和跨境一体化的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如云、生物医药和智能制造,以及高科技服务业,如R&D、设计、检验和测试。
(6)投资阶段
该基金关注初始阶段和增长阶段具有增长潜力的目标,关注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机会。
(7)投资要求
1.地理要求:基金可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投资企业应在中国大陆注册。
2.目标要求:基金对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投入资金,应不低于当年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入金额的3倍,且不低于基金最终封闭规模的50%。
3.回报投资要求:基金在重庆高新区直接投资的资金总额和引进重庆高新区的项目不得低于重庆高新区投资额的1.5倍。
4.集中度要求: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必须锁定基金投资委员会成员和管理团队核心人员,基金管理机构和锁定的核心人员在完成70%的基金委托投资前不得募集其他资金。
(8)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1.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15%,原则上不得成为控股股东;
2.不得投资于上市企业(上市公司上市后基金持有的尚未转让的股份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3.不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4.不投资股票、期货、公司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等金融衍生品;
5.不得进行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得以发行信托或募集理财产品的形式筹集资金。
7.不要借钱、赞助、捐赠等。给任何第三方;
8.不要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
(9)投资决策
基金以市场为导向运作,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进行投资决策。重庆高新区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权指定投资观察员或咨询委员会成员对基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申请指南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计;审计不合格的投资项目,基金不予投资。
(十)管理费
基金存续期间,投资期限以基金认购规模为准(暂定以实际协商为准,提取期限以尚未提取的基金规模为准),管理费按不超过2%的比例支付。
(十一)收入分配、损失分担和收入转移
1.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是“先还本后分红,有限合伙人优先,普通合伙人优先。”投资收益按基金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剩余投资收益按基金协议(章程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分配。
2.基金清算时发生亏损的,由基金管理机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其余部分由其他投资者按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承担。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损失由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承担。
3.为了提高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基金存续期结束后会有收益,最终达到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投资目标要求和重庆高新区的投资回报要求。天使引导基金可以转移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和利息收入等)。)在基金中取得的净收益,扣除成本和费用后,按一定比例交给基金管理人。转让金额为天使引导基金投资于重庆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的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净投资收益的20%,以天使引导基金在基金中实际获得的净投资收益为限。
(12)资金管理
基金公司应当从科技部和财政部公布的银行名单中选择一家托管银行,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并开立私募基金募集和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和向每个投资者分配收益。托管银行应当按时向基金提交基金托管报告。
(13)合作终止和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庆高新区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可以选择终止合作,退出基金:
1.基金签订投资或合作协议后,基金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投资基金设立手续超过一年的;
2.上述投资者将资金划入基金账户后,投资基金已一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
3.基金未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进行投资,且未能有效纠正的;
4.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基金协议或章程约定的投资领域,违反投资限制;
5.投资基金运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6.基金管理人发生了重大变化,未得到投资基金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1)基金管理人的大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2)超过一半(含)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发生了变化。
V.基金管理机构的遴选过程
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应按照《申请指南》(模板见附件)的要求,制定《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团队遴选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机构应于2020年7月31日(下午6点)前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纸质扫描版)发送至cqkj@cqvcgf,并将纸质装订版一式两份发送至以下地址:
重庆高新区接收地址:重庆高新区西永微电子工业园三期6栋2楼王(接收),17382377199
天使引导基金接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桂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5楼,王宇(接收),15215110792
2.方案审查
重庆高新区和天使引导基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的申请人进入现场答辩程序。
3.现场防御
现场防御工作由重庆高新区和天使引导基金共同组织。申请单位就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管理方案及其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做了说明。评估专家组就声明的内容进行了提问和沟通,并对管理团队的能力和资金计划进行了综合评估。
4.选择决定
评估专家组根据基金管理机构的防守情况、投资管理能力和基金设立计划进行评估,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最后,根据评估专家团队的评分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排名,选择评价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评选结果,并协商达成协议。重庆高新区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选基金管理机构的真实性进行反向验证。如果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不实信息,将取消合作资格,并依次延期合作资格。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负全部责任,并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
作为根据市场规则对潜在合作机构的邀请,本申报指南在法律上不构成要约或承诺合同。
本次评选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归重庆高新区和天使引导基金
标题:重庆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团队遴选申报指南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04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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