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信披不一致 时代新材及其时任总经理等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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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中信经纬客户披露了6月4日的处分决定,对时代新材料及其时任总经理杨军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启斌进行了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记录在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根据处分决定,2013年5月29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料或公司)披露了配股计划,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3.66亿元,并将高性能保温结构产品(主要是聚酰亚胺薄膜行业)产业化项目作为主要募集项目之一。2019年8月10日,公司宣布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株洲时代华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新),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聚酰亚胺薄膜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测试和销售。2019年8月28日,公司宣布计划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聚酰亚胺薄膜产业转移给时代华新。这种转移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聚酰亚胺薄膜行业属于公司转移前后的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同一天,公司披露了《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称上述项目的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019年10月9日,公司再次披露公告,称计划转让时代华新65%的股权。转让完成后,时代华新和聚酰亚胺薄膜行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上述公告披露的当天,公司股价下跌。
经过监管质询,公司于10月26日披露并回复了公告,称2019年7月24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初步形成了销售聚酰亚胺薄膜行业的意向,8月29日,最终形成了销售聚酰亚胺薄膜行业的具体方案。成立时代华信、将产业纳入时代华信、上市出售时代华信股份都是计划中确定的具体步骤。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消息,该公司最早于2019年7月24日决定出售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并开始逐步实施具体步骤。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进展及后续销售计划,并充分提示相关行业未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风险,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在2019年8月,本公司披露成立时代华新及聚酰亚胺薄膜行业在时代华新的布局时,并未提及本公司出售前期确定的聚酰亚胺薄膜行业的意向及后续可能出售的计划,也未披露相关行业变化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及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反,公告中建议聚酰亚胺薄膜行业在转让前后属于公司财务合并报表的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这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本公司在《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并未真实、准确披露相关募集项目可行性的重大变化。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风险披露不充分,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聚酰亚胺薄膜行业是公司募集的主要项目之一,项目的具体进展是市场非常关注的重大问题,可能会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销售的聚酰亚胺薄膜行业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风险披露不充分,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鉴于上述事实和违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对时代新材料总经理杨军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启斌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风截图
在二级市场,时代新材料的股价4日下跌0.45%,收于每股6.58元。(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前后信披不一致 时代新材及其时任总经理等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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