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8天连收两张监管罚单业绩不振拖累民营大股东去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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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收到的罚款包括销售部门原负责人涉嫌合同欺诈,以及分公司原负责人将东莞证券未出售的私募股权基金出售给客户。前者在行业中很少见
正文|投资时报记者冯金浩
值得信赖。在东莞证券的官方网站上,上面提到的四个字的标语是特意放在设计师面前的,特别醒目。
然而,对于接受他们服务的监管者或投资者来说,这并不容易。就在去年4月,监管机构的两条处罚信息让这家闻名全国的广东经纪公司有些尴尬。事实上,仅在8天内,东莞证券就连续收到来自不同地区的监管罚款。虽然涉及的监管部门从南到北,具体处罚的原因也不尽相同,但问题都指向内部合规管理的漏洞。
《投资时报》记者注意到,4月12日,大连证监局公布了《关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频率的行政监督办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文本,经检查,监管部门发现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前营业部负责人雷宇涉嫌合同欺诈;其次,一些重要的空白色合同文本丢失了。
大连证监局指出,东莞证券本地营业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防控风险。营业部内部岗位制衡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空白券管理存在漏洞,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责令东莞证券限期整改,完善营业部合规管理,加强对重要空白合同的管理,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东莞证券被命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营业部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投资时报》记者了解到,此前,经纪业务部门的员工因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被监管部门纠察,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很少直接涉嫌合同诈骗,这立即引起了业界的关注。4月19日,在东莞证券总部所在地广东证监局的官方网站上,东莞证券下属分支机构又出台了一项监管预警措施。
记者在《关于向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虎门分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决定》中看到,经调查,监管部门发现,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原负责人赵未经公司批准,组织员工向客户出售东莞证券未出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据悉,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和《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管理条例》第六条。
广东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东莞证券相关分支机构发出警示函,并指出相关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组织员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早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些证券行业资深人士告诉《投资时报》记者,虽然东莞证券南一北分行的具体问题有所不同,但相关责任人的水平并不低,问题的性质也很严重,表明其内部风险控制管理有待加强。
在短时间内受到监管的惩罚显然不是偶然的。早在2018年下半年,东莞证券出售的三只债券相继违约,由于委托管理和尽职调查不到位,贵州证监局和湖南证监局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据了解,2018年9月,东莞证券作为龙里县给排水公司15只龙里债券的受托人,未能督促发行人按照约定遵守相关规定,被贵州省证监局发出了警告信。2018年12月,作为15只华融债券和16只南县债券的受托人,他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义务,未能持续监控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再次被湖南省证监局发出警告信。
如果一家公司缺乏合规性,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给其业务绩效带来风险。记者从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的最大股东金龙股份有限公司(000712.sz)发布的2018年年报中看到,东莞证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5.3亿元,同比下降27.12%;归属于母亲的净利润为1.9亿元,同比下降74.97%。
作为一家主要从事证券公司投资的民营上市公司,金龙还拥有中山证券70.96%的股权,华联期货3%的股权,东莞农村商业银行0.77%的股权,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0.06%的股权。东莞证券的业绩下滑自然影响了金龙的主要财务业绩。数据显示,2018年,后者收入同比下降16.73%,至9.79亿元,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至-1.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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