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二审开庭 此前累计赔偿金额超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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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赵琳
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但超华科技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部分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
参加庭审的广东玉环毛静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向《证券日报》表示,在庭审中,除一名投资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外,其他投资者均为被上诉人,超华科技和两名高管分别提起上诉。投资方出庭律师7名,超华科技出庭律师1名。
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审的审理期限通常为3个月。由于涉及大量投资者,二审可能会延长。预计几个月内将宣布试行限额。二审判决维持后,我们将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据了解,二审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虚假陈述是否重大,投资者损失与超华科技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两位高管是否应承担责任。
对于双方的纠纷,超华科技提出了三个案例的法院判决、系统风险计算表以及各种媒体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公司损失核实的报道等。,以证明本案中系统风险的存在,甚至适用于法院认定本案中的系统风险。
然而,所有投资者都表示反对。投资者认为,个人判断对本案没有参考依据。因此,一些投资者的律师还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荆案不予再审的裁定提交法院参考。至于是否进行评估,一些投资者的律师认为,从目前地方法院已经审理过数百起虚假陈述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没有必要进行系统风险评估。同时,制度风险问题属于法院依据职权适用法律的问题,不属于评估范围。
6月28日,超华科技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行政许可项目审查的通知》反馈回复通知。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结算/调解投资人433人,累计赔偿金额4404.37万元。未支付的549.98万元将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截至2019年5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0名未达成和解的投资者进行了一审判决,要求超华科技赔偿人民币2691.74万元。超华科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起诉310名投资者。
李健认为,“截至5月底,超华科技已向433名投资者支付了4404万元人民币。这一消息极大地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结合第二次试验,我们对第二次试验的结果感到乐观。"
“二审的主要重点与一审基本相同。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维权仍有借鉴意义。目前,该案仍在诉讼时效内。”谢亮说。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和法院一审判决,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9月5日或之后卖出或持有超华科技股份的受损投资者仍有权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蔡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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