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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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和今后扶贫小额信贷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有效满足贫困户办卡信贷资金需求,稳步办理贷款展期和展期,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对不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分类处置,加强组织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明确了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总体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抓,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用一只手掌握准确的交付,可以借出所有的贷款;注重规范和改进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重申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坚持“五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贷款、财政贴息、县域建设风险补偿”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应包括已脱贫的贫困家庭,借款人的年龄上限可放宽至65岁。在扶贫的关键时期,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展期和展期政策将保持不变。
第三,它强调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要充分满足已建卡贫困家庭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坚持家庭借贷、家庭使用和家庭还款,准确地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而不是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继续禁止新发行的扶贫小额信贷通过分红、再融资和指数交换等方式向企业、政府融资平台或其他组织转让。
第四,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扶贫小额信贷展期和展期的条件和期限已经确定。要求安全处置逾期贷款,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规模,明确风险补偿的启动条件和程序。对于已经发放但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加强监管,建立台账,分类处理。
五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和逾期贷款处置情况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年度扶贫考核,定期报告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地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良好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下一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通知,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帮助实现消除贫困的奋斗目标。
(编辑孙倩)
标题: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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