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重组获国资委批复 拟注入国电投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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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张晓宇
8月10日,东方能源发布公告称:“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8月12日和13日,东方能源股价连续两天上涨,今天收于5.68元,涨幅1.61%。与8月9日收盘价相比,东方能源累计上涨了11.81%。
此次重组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国电投资注入金融资产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从提议到SASAC批准,用了142天。
3月22日,东方能源宣布其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计划进行资产重组。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资资本”)100%的股权。这笔交易构成了重大的资产重组。
8月10日,东方能源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SASAC”)(国资泉[2019]375号)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批复,国务院SASAC原则同意公司资产重组总体方案。
据悉,国电投资成立于2012年,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全资拥有,由中国电力投资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核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整合而成..
作为金融平台,国电资本持有的核心资产包括国电金融24%的股权、国电保险经纪100%的股权、白锐信托50.24%的股权、容仙期货44.20%的股权和永诚保险6.57%的股权。
根据公告,2018年国电投资实现营业收入70.0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2亿元,总资产653.81亿元,是东方能源总资产的6倍,净资产253.69亿元。
2018年底,在国资委召开的11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启动会上,国电投资被列入第二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
对于国电投资公司来说,重组完成后,资产证券化率将进一步提高,这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通过中央企业内部国有资产和资源的整合,提高国有资产的价值。同时,金融业全面上市后,将为促进国家电力投资行业投资与资本运营的有机结合提供强大的金融服务保障。
对于东方能源,在交易完成后,东方能源的业务范围将涵盖金融公司、保险经纪、信托、期货、保险和其他金融业务,以及清洁能源发电和热电联产。通过此次交易,东方能源将实现业务转型,有效拓宽利润来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的提高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实际控股股东不变,仍为国务院SASAC
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交易前东方能源的控股股东为国家电力投资公司、河北公司和东方热电集团,分别占33.37%、6.02%和0.27%。
交易完成后,中国电力投资公司仍然是东方能源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58.10%,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然是东方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河北公司持股比例变为1.23%,东方热电集团持股比例变为0.06%。王楠资本和运能资本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未导致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控股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东方能源的公告,2018年东方能源总资产为108.11亿元。本次重组目标国电投资总资产为653.81亿元,目标资产的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的604.74%;2018年,东方能源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26.37亿元,本次重组目标国电投资的权益为124.14亿元,目标资产的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的57.3%。
东方能源表示,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明显增加,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重组时间安排,东方能源证券事务代表许慧乔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初步预计将于8月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该公司预计在年内完成这一重大资产重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东电的重组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但仍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法律法规及其他必要的监管部门的事先批准、核准或同意,重组仍不确定。
(编辑蔡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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