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司债业务首次执业能力评价明年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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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侯
10月18日,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评价方法》明确了能力评价适用于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即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接受能力评价,但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不满3年的除外。第一次能力评估将于2020年启动。
据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企业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快速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幅提升。同时,审计理念和市场规模的实质性变化也要求承销机构具备全面提升的执业能力,加强合规风险控制,切实履行“把关”义务。为促使承销机构回归职责,协会本着“自律、服务、传递”的职责定位,遵循尊重市场、积极激励、合理引导的原则,在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评估办法》,打造“以机构和人员为保障,以业务能力为驱动,以合规展示能力为支撑,以项目风险控制有效性为约束,以服务国家战略能力为动力”的公司债券业务
《评估方法》共分五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估指标、评分方法、评估期限和评估类别以及补充规定。能力评估每年组织一次。评估期为前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能力评价指标有五种,即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基本担保能力指数、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数、公司债券合规展示能力指数、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有效性指数和国家战略服务能力指数。其中,公司债券基本担保能力指标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体系建设指标、公司债券从业三年以上人员比例指标和公司债券内控人员比例指标;企业债券业务能力指标包括企业债券业务收入指标、企业债券承销项目数指标和企业债券承销金额指标。
《评价方法》明确了能力评价指标的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司债券基本担保能力指数为20分,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数为30分,公司债券合规展示能力指数为20分,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有效性指数为20分,国家战略能力指数为10分。
据了解,在研究制定《评估办法》的过程中,协会广泛征求了监管部门、相关系统单位和行业的意见。总的来说,业内人士认为,《评估方法》的思路体现了尊重市场主体自律和合规的会展业基本精神,有利于激发证券公司债券业务的创新活力,增强证券公司债券业务的实践能力,促进债券市场良好生态的形成。鉴于行业提出的建设性建议,协会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和采纳了这些建议。
据协会介绍,《评估办法》旨在引导证券公司珍惜声誉,坚持“质”与“量”并重,严格遵守《企业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性规则,履行中介机构职责,提高企业债券承销和委托管理质量,有效防范企业债券业务风险。
(编辑蔡善丹)
标题:券商公司债业务首次执业能力评价明年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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