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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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11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2005年实施《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之前,中国的社会组织数量不足29万个。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81.7万个注册社会组织,年均增长近8%。相应地,非营利组织涉及的业务内容越来越多,例如,服务活动等业务模式越来越灵活,捐赠的形式和类型不断创新,外国投资的类型不断丰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建立其他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承担政府购买的服务,涉及税收义务,并有收益回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以提高《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性。
《解释一》征求意见稿包括14个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长期待摊费用、注册资本、往年净资产调整、投资设立其他非营利组织等四个问题亟待解决。
其次,进一步解释了《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包括有限净资产和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两个问题。
第三,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包括实施范围、长期股权投资与合并会计报表、收益回报、存款利息、涉税业务、资产减值损失、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八个问题。
(编辑白宝玉)
标题:财政部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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