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在福建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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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焦岳
近日,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法分院、福州大学法学院、阳光学院法律系和福建省绿色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联合主办的“基于生态责任,帮助绿色发展——第五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在福建省福州市成功举行。
在这次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阐述了生态与环境共治的三大理论基础,即协商民主理论和博弈论,以及生态与环境共治过程中治理主体的多样性、治理方式的合作性、治理结构的网络化和治理结构的共赢性四大特征。王教授提出:“要通过树立共治理念,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互信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解决障碍,创建生态环境治理。”
中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所研究员朱长林教授在讲话中指出,构建绿色正义福建模式有七个机制:一是全面确立概念正义;第二,大力推行恢复性司法;第三,积极开展公益司法;四是实施品牌正义;第五是注重共同正义;第六个积极发展是模范司法;第七是全面贯彻便民司法。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明华在会上指出,近年来,全国生态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这是许多环保工作者、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努力的结果。从2015年到2020年,中国的生态修复市场将超过1万亿元,这表明环境修复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创造效益。关键是如何保护民生,保持青山绿水,创造gdp。
刘娇寿认为,人工浮岛是目前生态修复的趋势。生态恢复不是靠技术来完成的,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化学、景观设计、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和各行各业的系统交叉,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严德奎指出:“碳排放的环境治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传统的环境规则命令控制手段或市场调节手段。”
同日,举办了“绿色金融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研讨会。通过科研机构、公众、金融机构、企业和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的多方对话,从绿色金融和绿色经济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如何明确各方的环境责任。
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陈愉认为,“利用市场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治保险业务部副总裁林蕊解释了国家为什么要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如何通过建立共同保险制度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估的全过程来引导企业做好事。对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来说,重视环境责任、有环保意识、有良好的环境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的企业将是他们非常需要的优质客户。
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绿色家园环保中心法律顾问吴安信律师指出:“商业银行的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能够有效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吴安信律师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了商业银行应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五种具体情况,并从司法角度进行了绿色辩护。
(编辑乔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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