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拟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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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南
11月22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计划分别修订《沪港通实施办法》和《深港通实施办法》。
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介绍,2019年10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沪深港沪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系统的联合公告》,明确表示两地证监会计划近期启动并启动沪深港沪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系统。为落实两地证监会关于建立南望机制的相关安排,进一步完善跨境、跨市场监管合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计划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具体而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增加了新的内容:“参与香港沪港通交易的投资者,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根据内地或香港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向香港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供投资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后续文章的顺序应相应调整,内容保持不变。
标题:沪深交易所拟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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