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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征求意见 保持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9-13 01:28: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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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为完善税收法制,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八年十步改革,中国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体系,为增值税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目前,所有与增值税相关的改革措施已经出台,立法条件已经成熟。为了依法巩固改革成果,根据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现行税负水平不变的原则,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增值税法征求意见   保持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制定本法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深化税制改革、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巩固营改增改革成果,同时为促进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商业模式留有系统的空空间。”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规定了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等内容。

关于征税范围,《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巩固营地改革的成果,“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被纳入“服务”。“销售金融商品”与“服务”分开列出,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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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交易、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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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率和征收率方面,为巩固营改成果,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求意见稿》相应调整了《条例》规定的税率,将销售商品、加工修理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的适用税率调整至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增值税税率显然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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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明确了销售是纳税人在应税交易中获得的相关对价,包括所有货币性或非货币性经济利益。

为巩固和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根据增值税原则,《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了最终保留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措施。

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问题,《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混业经营”和“兼业经营”的概念,明确了“混业经营”应适用主体税率或征收率;“并发操作”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未单独计算,适用税率应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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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沿用了《条例》中的法定免税项目和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除法定免税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因突发事件等对纳税人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原因,制定增值税特别优惠政策,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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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结合征管实践,明确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征收。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实申报义务、发票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原则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平稳过渡,如果税法颁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实需要延长,可以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延长到本法实施后五年。过渡期结束后,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特殊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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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善丹)

标题:增值税法征求意见 保持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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