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深改细则征求意见结束 反馈意见中三大新提法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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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11月25日,随着对新三板六项业务规则全面深入改革征求意见的结束,国有股转让公司发布了各方整理后的反馈意见,包括五条建设性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开发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内容和新的提法,包括“尽快明确辅导和接受的安排”、“调整和优化选择层的准入财务标准”和“定向发行中的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定向发行”,引发了市场讨论和猜测。
“六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国有股转让公司广泛收集市场反馈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表明国有股转让公司充分了解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并将在后续工作中继续深入研究相关建议。至于市场反馈能否出现在最终的改革文件中,仍需耐心等待政策出台。我相信只要有利于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政策逐步出台,这只是时间问题。”蔡华新三板研究所副所长兼首席行业分析师谢才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具体来说,来自这五个方面的反馈:第一,在市场定位方面,建议新三板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定位,打造一个包容、独立、开放、具有独特吸引力的市场;二是在公开发行方面,做好自律审查与行政审批的衔接工作,尽快明确审查标准、咨询受理安排和历史财务数据调整原则,合理界定保荐责任,明确保荐责任与保荐经纪人持续监管责任的分工和联系;第三,在市场分层方面,调整和优化进入选定层面的财务标准,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并尽快引入转移制度;四是定向发行方面,完善自营发行的风险控制和保荐经纪人的责任分配,允许合伙制企业和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定向发行;第五,在其他方面,应尽快出台降低投资者、qfii、rqfii和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进入门槛的制度安排。
针对上述公开发行中新提及的“尽快明确辅导与接受的安排”,新三板资深解说员、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云南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表明选择性申报企业将参照本次a股市场ipo,并会有相应的辅导与接受前期流程,但可能比ipo更简单。
“在中国的ipo实践中,公开发行会有咨询和接受环节,会产生咨询和接受报告,这是发行人申请IPO的必要文件。”新三板的深化改革提出设立选拔层,实行公开发行制度,咨询和接受过程中的具体流程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国国际科学促进委员会主任卜南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此外,周云南还分析了市场分层中提到的“进入选择层的财务标准的调整和优化”,指出在进入选择层的四套上市公司标准中,相应的财务标准将略有优化,有些指标可能会降低,但有些指标会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反馈中提到“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定向发行”,这在之前是被禁止的。2015年,国有股转让公司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明确规定专为认购股份而设立的法人、合伙等持股平台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编辑蔡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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