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制度亮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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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侯
12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经委员会法制办公室主任龚在会上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并作出了许多亮点。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投资者权利保护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建立股东权利征集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表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表其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托管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强制调解制度;二是完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制度。
龚还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探索并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多名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参与诉讼。
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标的。
三是建立“隐含参与”和“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的制度安排。
(编辑蔡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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