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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年内开238张罚单 违法成本将大幅提升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9-17 13:06: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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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吴晓彤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截至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全年共发出238张罚单,其中内幕交易96张,占40.34%,违规信访64张,占26.89%。内幕交易和信件佩戴违规行为占总数的近70%。

近年来,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已经成为市场的集体呼声。最近,《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第四次审议稿在大幅增加证券违法成本和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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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次审查草案,如果有来自相关证券违法行为的非法收入,则需要没收非法收入。同时,行政罚款数额大幅增加,处罚标准由原来违法所得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定额罚款由原来大部分规定的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到2000万元(如欺诈发行),100万元到1000万元(如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50万元到500万元(如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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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直接罚款外,鉴于证券民事诉讼涉及投资者人数多、个人投资者成本高、起诉意愿弱的特点,第四次审议稿还增加了两项新规定,以完善证券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

一是明确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可能会有多个其他投资者提出相同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公告对该诉讼请求进行说明,并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有效。二是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可以代表其参加诉讼,并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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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秘书长李建伟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和其他市场主体的虚假陈述具有危害性广、受害者不明、受害者人数多、诉讼对象和请求相同或相似的特点,这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诉讼难题和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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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两项新规定中,第一项是‘登记和加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法院主动发挥其职能和权力。将裁判权扩大到注册投资者符合我国程序法的基本理念。没有注册是不能保证的,而系统源码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原则”;第二项是保险机构接受委托后的限定条件下的“申报退保制度”。这种机制类似于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属于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史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赢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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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投资者提起诉讼相当于大大增加了证券市场非法活动的潜在成本。特别是在集体诉讼中,在“宣告退出、默认加入”制度下,违法行为的主体可能要承担巨额赔偿,这也将对其产生极大的威慑作用。

“这两个规定意味着,在总结中国证券市场十多年虚假陈述诉讼实践的基础上,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将在立法层面正式确立。”李建伟表示,如果最后两项规定得以实施,不仅将补充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而且将正式确立这一诉讼制度在证券市场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有效范围等重要规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惩治市场违法行为、加强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的落实、提高证券市场法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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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赢认为,证券集团诉讼制度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产物。如果上述规定得以实施,将极大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提高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和公司质量,消除资本市场的非法运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这是对中国特色资本市场的重大探索。我们期待具体实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更具凝聚力的规定,以保障资本市场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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