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重疾定义要变!你关心的恶性肿瘤、甲状腺都分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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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协会(上海记者丁燕、实习记者潘婷)报道,未来,关系到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大病保险将发生重大变化。
6月1日,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危重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标准修订版(公众咨询稿)》,将2007年发布的《危重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标准》修订至2020年7月1日。据了解,离征求意见的初稿发布只有两个月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与前一次修订相比,这一定义的修订有三个主要变化。一是优化疾病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制度。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的定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和中风后遗症这三种核心疾病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严重疾病和轻微疾病。
第二,增加疾病数量,适度扩大保护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对严重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将原有的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进行改进,扩展为28种重大疾病和3种轻微疾病,保护范围适度扩大。
最后,扩大了疾病定义的范围,优化了定义的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应扩大主要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和主动脉手术的覆盖范围,并改进和优化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和其他疾病的定义。
关于消费者在此次修订中所关注的甲状腺癌,保险业协会指出,此次修订并未排除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并根据严重程度进行支付。一些在现行规范中被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的早期恶性肿瘤,如无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黑色素瘤除外)、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和其他疾病,也根据分类原则纳入了修订版规范。
就轻微疾病补偿比例上限而言,修订标准中对轻微疾病保险比例的要求是重大疾病分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医疗费用和预后科学合理地设定补偿标准。根据保险业最新核保理赔数据,修订后的公众咨询稿中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由修订标准中不高于20%上调至30%。
关于原位癌,保险业协会指出,此次修订暂时不包括原位癌。此次修订引入了国际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和标准化。但是,由于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本次修订暂时不包括原位癌,其依据是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相关经验。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在标准修订版规定的疾病基础上,增加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癌症原位保护的责任。
同时,为使新旧标准与相关保险合同服务有序衔接,保险行业协会正在研究制定过渡方案,并准备结合修订后的标准发布,以确保大病保险业务的稳定发展。
根据保险协会的消息,这次社会公众咨询是保险协会和医生协会联合进行的定义修订咨询的第二阶段。下一步,双方将继续深入合作,进一步完善修订后定义规范的内容,做好修订后定义规范的最终评审、发布、解释和实施工作,共同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疾病定义规范修订的长效机制。
标题:部分重疾定义要变!你关心的恶性肿瘤、甲状腺都分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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