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构建信息披露监管“一体两翼” 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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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6月21日,国有股转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三板市场的组织运营者和监管者,国有股转让公司认真坚持市场“三公开”原则,通过不断优化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形成信息披露监管的“一体两翼”,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前、中、后”全程监管。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仅是上市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基本法律义务,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例如,金融研究所宏观战略高级研究员葛守敬23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全国股份转让公司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督促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这将极大地促进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什么是“一体两翼”?“一体化”是指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两翼”包括两大手段,即压缩保荐经纪人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和充分发挥科技监管的有效性。
在“整合”方面,基于《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建立的制度框架,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作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的基本业务规则。葛守敬表示,股份转让公司制定了创新层面和基层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指引,以及15个子行业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初步建立了“纵向和横向子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为定期报告和中期报告制定了43个文件模板,并利用xbrl编制工具编制了"填写空表格",使披露内容简洁客观。从系统的运行情况来看,大多数公司都能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有基础系统保证。
针对“两翼”,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彤23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首先是要明确责任,督促保荐经纪人等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第二,提高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科技监督的作用。
关于督促中介机构履行职责,郭晓蓓表示,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监管制度,主办券商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供指导和服务,信息披露文件必须经主办券商审核后披露。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机制将推动信息披露审查向前发展,从源头上减少文件内容和格式不充分等问题的发生概率。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保荐经纪人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职业判断是发现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因素。不得不说,对于不遵守相关业务规则、不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甚至合谋造假等失职行为,国有股转让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此外,关于科技监管的运用,郭晓彤表示,一方面,国有股转让公司开发了新三板信息披露智能监管系统,构建了一套包含880多条判断标准的指标体系,涵盖了业务周期、财务报告收集、粉饰动机、偿付能力、管理能力等。多维度,初步实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刻画和财务粉饰预警得分;另一方面,股份转让公司探索了一套科技监管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扫描”,对重点公司进行集中“询价”的“组合装箱”监管,尤其注重公开询价的“刚性”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实施“彻底询价”。
据了解,截至目前,2018年度报告共发出1143份质询,涉及近6000个问题,其中公开质询函146份,比去年同期高出80个百分点。此外,许多询问针对的是一些回应不充分、市场关注度高的公司。例如,对于一个金融行业和一个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累计查询次数分别达到9次和5次。
下一步,国有股转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以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为契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压缩中介机构责任,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打击市场混乱,大幅增加非法信息披露成本,引导上市公司不说谎。 做假账或投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标题:全国股转公司构建信息披露监管“一体两翼” 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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