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民事刑事更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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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行注册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了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违法成本,加大了刑事处罚力度,面临申请、注册和分配中的作弊行为的严厉处罚。
据悉,《意见》从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两个方面提出了依法增加资本市场违法活动成本的司法措施。
在刑事审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桂香说,《意见》第八条明确要求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登记制度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串通,骗取发行登记,在发行审核登记工作中有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转移的,应当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建议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款等经济制裁力度。此外,《意见》还指出,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支撑基金或政府救助基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民事审判,刘桂香表示,《意见》第九条重点关注科技板块信息披露的特点和发行人内部人参与新股配售的制度。它规定了对科技板块证券欺诈民事案件的审理,并提出人民法院在审理科技板块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时,不仅要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还要结合科技板块上市公司的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特点, 关注披露的内容是否简单易懂,是否方便普通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可能性。 同时,为落实科技局的信息披露要求,如果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和配售,则推定其知晓发行人的虚假陈述,且不会依法支持与虚假陈述相关的民事赔偿请求。
此外,《意见》第十条对“同股不同权”纠纷、不当关联交易等公司案件提出了处理意见;《意见》第11条和第12条分别规定了对不符合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和科技股交易以及配股案件的审理;为了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意见》第七条还对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指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6月23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意见》为改革科技板块试点登记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利于司法体制和资本市场同步改革,强调保护投资者和打击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科技板块市场的信心。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明确界定了“确保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民事责任制度的实施”。
“发布本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司法角度来看,增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是司法解释的一个重要立足点。同时,司法解释特别强调,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定罪的责任。”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6月23日告诉《证券日报》。
杨兆全认为,过去证券市场过于注重行政违法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严重不足。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刑事责任处罚较轻,缓刑适用过多,没有充分发挥刑法在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预计今后,证券市场的刑事责任将大大加强,判处实际刑罚的案件数量将大大增加,缓刑将大大减少。杨兆全表示,虽然加强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在科技厅的契机下出台的,但基于基本司法原则,这些规定也适用于证券市场的其他领域,即整个证券市场都将适用这一司法解释。
标题:科创板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民事刑事更高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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