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水利发展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重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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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政府对水利发展基金的管理,财政部、水利部7月10日发布的《水利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水利发展基金不得与中央基础设施投资重复,但符合统筹规划和涉农资金整合的有关规定除外。
根据《办法》,水利发展基金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在期满之前,财政部和水利部将评估是否继续实施和延长期限。水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城市园林绿化、财政补助单位的人员费用和营业费用、购买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与项目建设和维护无关,也与建筑物和大厅的建设费用无关。
《办法》规定,水利发展基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奖励补贴、民政救助等方式,加大对农民、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鼓励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资和运行机制;遵循“先建设机制,后建设项目”的原则,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两部门:水利发展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重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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