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0万亿结构性存款迎规范:应比照资管产品销售 设12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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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联(北京)记者李远了解到,继银监局下发规范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文件后,10月18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结构性存款的定义、核算与管理、合规销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和其他存款,根据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和完善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体系;结构性存款应纳入表内核算,并根据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支付范围;资本应全额计提,市场风险资本不应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
同时,为了促进业务的顺利过渡,通知还设定了12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但应严格控制在现有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和减持。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在指导银行存款和市场的同时,有利于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不规范结构性存款的无序增长,增强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利率回报合理,规范相关衍生品的设计和交易;杜绝结构性存款和票据的空转移套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严格区分一般存款
2002年,外资银行首次在中国发行结构性存款,随后中资银行也相继推出类似产品。特别是2018年以来,由于银行存款竞争压力加大,以及新的资产管理条例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经历了爆炸式增长,出现了一些混乱。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9月底,全国大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8824.59亿元,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69673.49亿元,合计10.85万亿元。同期国内存款余额分别为896651.95亿元和845543.47亿元。
通知明确界定了结构性存款:商业银行吸收的金融衍生品中的存款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相关。,或一个实体的信用状况,使储户可以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利益。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和其他存款,根据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和完善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体系,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结构性存款和非担保理财产品在法律关系、业务本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和风险隔离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这有利于更好地区分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的区别,明确两类产品的监管框架,避免混淆,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规范发展。”
《通知》还强调,商业银行应具备从事普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该资格分为普通类和基本类),同时遵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衍生产品交易的相关规定,如充分规定。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运营风险资本。对于非套期衍生产品交易,标准方法下的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我行一级资本的3%。
一位银行家告诉财联社:“上述要求意味着大量中小银行不能发行结构性存款。”近年来,许多中小银行都申请了基本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
销售要求与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比较
值得注意的是,本通知还对结构性存款的销售进行了规范。根据通知,商业银行在销售结构性存款时应充分揭示风险,实行特区销售和录音录像,不得误导投资者。同时,应满足五个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质、产品结构、关联资产、估值方法、假设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下的收入波动。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与一般存款相比,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复杂,收益不确定,风险水平较高,因此应根据资产管理产品销售管理的要求,对产品销售、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并未明确要求收益率,只是建议“不得发行收入与实际承担的风险不匹配的结构性存款”。但是,最近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结构性存款的销售不能替代保本融资,也不能以保本产品促进销售。
在消费者投资保护方面,《通知》要求在销售文件中规定不少于24小时的冷静期,并说明冷静期内投资者的权利。在投资冷却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商业银行应顺应投资者的意愿,取消已签署的销售文件,并及时返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基金。
“新老削减”并设定一年过渡期
根据通知,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即2019年10月18日起实施。但是,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充分考虑了对银行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采取了设定过渡期和“以旧换新”的政策安排。
《通知》指出,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始结构性存款,但应严格控制在股票产品的整体规模内,有序压缩和减持;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发行的旧产品,商业银行应及时进行整改,到期或支付后进行结算。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符合本通知的规定;对于过渡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仍难以遵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应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一位银行家表示,过渡期应该与结构性存款的期限相关。目前,大多数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或更短。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仅设立‘新老削减’或过渡性安排相比,通知同时采取了上述措施,有利于调整银行资产负债和流动性安排,促进业务平稳过渡,避免影响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平稳运行。”
中国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推动银行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要求,有效防范风险。商业银行要按照通知要求,狠抓自查整改,依法合规发展行业,实现结构性存款业务平稳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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