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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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中国保监会近日公开征求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报告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
《办法》共24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举报要求、管辖范围、受理条件、驳回案件、举报程序和举报人义务。主要包括:
首先,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规定办理举报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公正及时地办理举报事项。
三是明确举报权限,按照直接监督权限实施。
第四,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机制。
五是明确接受和不接受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受理举报:举报事项属于本机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举报者;有违反银行保险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已受理的举报,举报人在处理期间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中没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明材料的;举报已经完成,举报人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中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明材料的;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手段依法解决的;被举报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已被其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或者被同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举报以外的方式发现并依法处理的;已经或者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依法不应受理的其他情形。
第六,明确审查、受理、移交和收到报告后答复的时限。
第七,要求举报人实事求是,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有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他人的情况,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是建立举报处理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编辑白宝玉)
标题: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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