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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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徐伟
在2019年初征求上海保险公司意见后,2020年1月16日,银监会官方网站显示,银监会近日发布了《上海市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专营管理办法》(沪健通[20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介绍,《管理办法》共9章42条,主要包括总则、业务要求、产品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数据和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上海市医疗保险专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试行办法》(胡宝健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自2017年1月1日正式推出以来,医疗保险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业务实体有序增加,产品日益丰富,覆盖面逐步扩大,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据上海银监局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底,医疗保险独家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已覆盖约18万人,提供的风险保障超过700亿元,累计赔付约7500万元。目前,上海已有9家个人保险公司经营此项业务,推出了6项独家产品,包括4项行业统一产品:“上海医保账户大病保险”、“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付医疗保险”、“上海医保账户医疗保险”和“上海医保账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2项公司个性化产品:“中国人寿费安宝特定肿瘤疾病保险”和“泰康肝病护理保险”。
一个主要的政策背景是,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短期健康保险提出了新的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产品管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管理办法》重点修订了经营主体范围和产品管理范围。
首先,在业务实体方面,增加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通过适当增加商业实体,他们可以增加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率。
第二是产品管理。一是根据新版《医疗保险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产品回溯和修订流程;第二是以不同于公司个性化产品的方式管理行业统一产品。对于行业统一产品,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后,保险公司按照上海保险协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开发产品,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并经上海市政府批准。
(编辑孙倩)
标题: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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